日期:2025-07-21 00:08:48 标签:
1779年的四川,属于清朝中期,天府之国的名号已经有了,但日子可没现在这么好过。那时候的四川农村,农民生活挺苦,种地、放牧是主要活计。孩子不像现在能上学,家里穷的,七八岁就得帮着干活,放羊、放牛是常事。 这故事的主角是两个九岁的小男孩,一个叫刘縻子,一个叫李子相,还有李子相的妹妹李润,才六岁。他们仨都是四川绵阳市盐亭县的普通村民,家里条件差不多,靠种地和放牧过日子。孩子们每天赶着羊群上山坡,既是干活,也是玩耍,日子简单得不能再简单。
事情发生在1779年5月27日,换成清朝的历法是乾隆四十四年四月二十日。那天天气不错,阳光晒着,风儿吹着,三个孩子照旧去村外山坡放羊。放羊这活儿枯燥,孩子们总得找点乐子。李子相肚子饿了,就跑到自家的蚕豆地摘了点蚕豆,打算和妹妹李润烤着吃。 蚕豆在四川叫胡豆,挺常见的,烤熟了特别香。李子相和李润在地里点了个小火堆,把蚕豆放上去烤。没多久,香味飘出来,馋得旁边的刘縻子也凑了过来。刘縻子看他们吃得欢,自己也饿了,就跟李润说:“给我吃点。”李润随手给了他一颗。刘縻子吃完还想要,李子相带的蚕豆不多,自己都没吃饱,就没给。 刘縻子不干了,觉得李子相小气,就缠着他要。李子相被烦得受不了,骂了他几句。刘縻子火气上来,冲过去揪住李子相的衣领,照着胸口就是一拳,还嚷嚷着:“让你不给我吃!”李子相没防住,被打得差点摔倒,反手推了刘縻子一把。 刘縻子更生气了,又一拳打在李子相左肋上。李子相躲不开,被打倒在地,腰正好撞上一块尖石头,疼得抽了几下,就没动静了。 按说孩子打架,摔一跤也就算了,可刘縻子没停手。他见李子相倒地不起,还上去踢了几脚,甚至捡起石头往李子相身上砸。李润吓傻了,扑上去护着哥哥,哭着求刘縻子别打了。可刘縻子跟疯了似的,继续砸,直到自己累得不行才停下。 李润见哥哥没气了,哭着跑回家喊大人。李子相的爹妈赶到一看,儿子已经死了,伤心得抱着尸体哭天抢地。
李子相的爹妈咽不下这口气,立马报了官。官府很快把刘縻子抓起来审问。李润是现场唯一的目击者,把事情经过一五一十说了出来。仵作验尸后发现,李子相身上好几处伤,致命的是腰部撞到尖石的那一下。刘縻子对打死李子相的事儿没什么好狡辩的,全认了。 按照《大清律例》,七岁到十岁的孩子要是杀了人,得上报皇帝裁决。刘縻子九岁,正好卡在这个范围。四川总督文绶让人把案卷送到京城,请乾隆皇帝定夺。 官府在案卷里说了,这事属于寻衅滋事,刘縻子不是故意要杀李子相,而且他才九岁,再加上李子相的死有点意外成分,建议从轻处罚。官府提出,判刘縻子无罪,让刘家赔李家二十两银子就算了。 他们还拿雍正年间的一个案子做例子。雍正十年,有个十四岁的少年丁乞三,被一个叫丁乞仔的年长家伙欺负,挑土时被迫挑重担,还被土块砸。丁乞三还手时失手把丁乞仔打死。官府当时判了个绞监候(相当于死缓),但雍正皇帝觉得丁乞三有情可原,免了死罪,减了刑,只赔了死者家属五两银子。
官府觉得,刘縻子的案子和丁乞三的差不多,都不是故意杀人,刘縻子还更小,应该轻判。 可乾隆皇帝看了案卷后,完全不认同官府的想法。他觉得,刘縻子虽然才九岁,但干的事儿太恶劣,不能因为年纪小就放过。乾隆特别指出,丁乞三那案子,死者是挑衅在先,而刘縻子这案子,李子相啥也没干,是刘縻子主动找茬。这样的情况,要是不严惩,对李子相的家人不公平,也会让老百姓觉得法律没啥威信。 乾隆下旨:刘縻子依律判绞刑,先定绞监候,秋后处决。 判决传回四川,老百姓拍手叫好,觉得皇帝判得公道。他们认为,刘縻子年纪虽小,但下手太狠,要是不罚,以后谁还敢约束自家孩子?再说,李子相死得冤,家里人总得有个交代。 李子相的爹妈虽然儿子没了,但听说这结果,心里多少舒坦了点,觉得皇帝替他们讨回了公道。
这事后来被清代一个叫全士潮的人记在了《驳案汇编》里。书里写道:“若第因其年幼辄行免死,岂为情法之平?况九龄幼童即能殴毙人命,其赋性凶悍可知,尤不宜遽为矜宥!自应监禁数年,以消其桀骜不驯之气。” 意思是,要是光因为凶手小就免死,法律还算公平吗?一个九岁小孩就能打死人,可见他天生凶狠,更不能随便宽恕。得把他关几年,磨磨那股子野性。 清朝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有特别规定。《大清律例》里说,七十岁以上、十五岁以下或者残疾的人,犯了流罪以下的,可以拿钱赎罪。八十岁以上、十岁以下或者重病的人,杀了人得上报皇帝裁决。 刘縻子九岁,属于十岁以下,所以得乾隆拍板。乾隆看了案情,觉得刘縻子这事儿不能简单因为年纪小就放过,得按具体情况严判。这体现了清朝法律“情法之平”的原则,既守规矩,又看实际。
这案子在当时传得挺广,也给社会敲了个警钟。老百姓明白了,哪怕是孩子,犯了大错也得受罚。这能让社会更公平,也能防着类似的事儿再发生。 这案子还反映了清朝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态度。那年头,对孩子的法律保护没现在多,更多是强调法律的威严和对坏事的惩罚。 老百姓为什么觉得乾隆英明?其实不难理解。那时候的人看重公道,刘縻子打死李子相,性质恶劣,判他死刑合情合理。皇帝这么判,既给了受害者家属交代,也震慑了其他人。加上清朝老百姓对皇帝有种天然的敬畏,觉得皇上拍板的事肯定没错,所以就喊“吾皇英明”了。
搁现在,一个九岁小孩杀了人,估计不会这么判。现代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多,更多会考虑教育改造,而不是直接判死刑。可在1779年那会儿,没这概念,法律就是这么硬气,讲究个“以儆效尤”。 再说,刘縻子这事儿也不是完全没争议。他才九岁,真懂啥叫杀人吗?可李子相的死也是事实,家里人哭天喊地要公道,乾隆只能两边权衡,最后选了严惩。 后来的史学家对乾隆这判决评价不一。有人觉得他太狠,一个九岁孩子至于判死吗?可也有人认为,那时候的社会风气就这样,法律得硬,才能管住人。清朝中期,人口多,矛盾也多,乾隆得用重典维持秩序。 从《驳案汇编》的记载看,当时的官吏和学者大多支持乾隆的决定,觉得这能体现法律的严肃性,也能让老百姓服气。 这案子为啥在当时传得沸沸扬扬?一是涉及小孩,本身就稀罕;二是皇帝亲自判了,影响力大;三是老百姓对这判决有共鸣,觉得痛快。这事儿后来还被写进书里,成了清朝法律案例的一个典型。
从社会角度看,这案子还反映了那时候农村生活的艰难。孩子放羊都能为颗蚕豆打起来,可见日子过得多紧巴。贫穷有时候真会逼出人性里的恶。